继《可再生能源法》颁布施行之后,又一项鼓励和保护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举措——《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》7月25日正式出台,并将于2007年9月1日起施行。根据这一《办法》,包括水力发电、风力发电、生物质发电、太阳能发电、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电量,将由电网企业全额收购。除大中型水力发电外,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不参与竞价上网,实行高电价和差额补贴电价政策。
今年年初,中国安排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63亿元人民币,中央财政预算亦安排50亿元用于支持节能减排。加之近期增加的100亿元财政资金,今年中国用于支持节能减排的资金已累计达213亿元。其中用于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和节能管理能力建设的资金为90亿元,为去年的13倍。中国设定了单位GDP能耗下降20%左右的目标。不过,降耗预定目标在开局首年并未如期达成,去年,中国能耗下1.3%,与4%的年度目标尚有不小差距。今年1-5月,中国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超过2%,二氧化硫排放量降低0.6%,降耗情况较去年好得多。
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是《可再生能源法》中所明确要求的,这个办法只是把监管细则和责任进一步明确化。此办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,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,电网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这些行为包括:违反规定未建设或者未及时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;拒绝或者阻碍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、并网调度协议的。